国家科委“九五”技术创新工程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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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五”期间,国家科委技术创新工程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 体制改革的决定》,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国家科委《技术创新工程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主要任务是:深化科技体制 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技经济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通过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加强技术创新能 力的建设;促进建立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推 动技术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
(一)加强培育技术创新主体。按照国家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 要求,通过结构调整、优化组合,支持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建设,推动企 业面向市场,成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投入的主体。一是要加大科技体制改 革力度,采用多种形式,特别是政策导向,推动产品开发类研究院所进 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二是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开发中心及各种形式的合作;三是在企业原有研 究开发机构的基础上,充实力量,更新设备,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技 术开发能力。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对于整体实力强,具有 产业化基础的科研院所,鼓励其通过调整内部结构和资源配置,实行企 业化经营,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九五”期间在加强以有国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同时,要继续组建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并加强各种中试基地的建设,加大转化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各级科技部门应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和市场容量,结合本地方 和部门的实际,推动科技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健全包括生产力 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成 果推广机构在内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特别要加强建设以面向中小企 业为主的地区性或行业性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提供咨询、诊、 信息、培训、技术转让等综合性技术服务。结合院所的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允分利用现有机构,加快建设速度,再已建立的近百个生产力促 进中心的基础上,再建 40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全 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体系,推动“百、千、万生产力促进工程”(即到 “九五”末期,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全国达到 5 00家;培育上千家具有创新 机制和名牌产品的中小明星企业;为数万家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 务)。国家将重点支持创建100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加紧制定 相关办法和有关政策,有计划地组织考评、验收、认定,总结和推广 先进 经验,加强宏观指导。
(四)加强技术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应结合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和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逐步推机制、运行机制等 方面积极摸索经验。
二、加强科技计划集成,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要紧紧围绕支柱产业、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研究 开发一批对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 和成套设备。通过“九五”计划的实施,加强攻关、8 6 3、火炬和成果推广计划的集成,结合试点示范,组织一批技术创新项目,按照技术创新的 思想进行充实、完善和集成。同时,支持地方和行业结合实际设立技术创新项日,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
(六)要大力推广一批能带动行业整体技术开发能力的先进适用技 术和配套技术。重点抓好CAD应用工程、CIMS应用示范工程;大力推广 工业设计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工业过程控制、节能降 耗、清洁生产和环保技术等,特别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 相结合的工业智能化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产品 的更新换代。
(七)要培育和支持企业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技术附加值 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特别是一大批有利于替代进口和 改变外贸出口结构的高技术产品。着重提高计算机、集成电路、通讯设 备、汽车、船舶、数控机床、消费类电子产品、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 新医药、新农药、生物制品及环保设备等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增强企业新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
(八)要围绕扩大规模效益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两项目标,加快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到2000年力争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 例达到 2 0%。通过火炬等计划的实施,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电‘ 体化、新材料、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规 模经济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抓好15— 20个年产值超过百 亿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别要强化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创 业服务中心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使开发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的—个重要基地,成为高新技术的辐射源和技术创新的示范区。
(九)促进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星火计划的实施,以 技术开发为先导,大力开拓新领域,培育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星火密 集区;要抓住建材、轻工、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的改造和升级。
(十)要抓好技术创新各类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企业职工素质,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企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一大批 善管理、会经营、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企业家;一大批跨世纪的技术开 发骨干和学术带头入;一大批有知识、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营销人员; 一大批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工人队伍。
三、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十一)加速技术创新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要与国家经济、财 政、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作,建立和完善促进技术创新的相关技术政策、 税收、信贷政策、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国产化技术、技术出口政策以及 其他激励创新的政策。鼓励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技术创新 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要结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特点,加强软科学研究。研究不同层次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继续加强重点产业及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战略研究, 加强对技术创新实践的指导;成立“国家科委技术创新战略与管理研究中心”, 推动国家技术创新的研究与实践,促进国家技术 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设立技术创新论坛,定期组织国外多种形式的 研讨会。
(十三)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要努力开拓技术创新的投资渠道,逐 步形成中央、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和海外多渠道、多层次的技术 创新融资体系,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
(十四)开展群众件的技术创新活动。积极鼓励团体和个人以专利 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活动。与团中央共同 组织全国青年技术创新活动,设立“青年技术创新奖”。
(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政府间、企业问的技术创新 交流与合作,合理利用国外的人才、技术和资金,提高我国技术创新的 起点;合作中要重视产品开发和设计技术的引进,鼓励引进技术消化、 吸收、创新。
(十六)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传播媒 介,宣传技术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加强对地方和部门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经验的宣传,对企业创新产品开发、投入和市场开拓的宣传,对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的宣传。
(十七)加强促进技术创新的各类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已有 的科技信息网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网等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同时, 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国家技术创新主页,促进国际、国内技术创新信息 的交流。
四、做好技术创新的试点示范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冶金、 机械、交通、纺织四个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为试点,并积极推动其他部 门和地方的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组建行 业的技术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从企业的需求出发,解决大,中型企业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鼓励部分研究院所直接进入企业、转变为高新技术企业成转变为中介服务机构。
(十九)继续抓好辽宁、河北两省的技术创新示范工作,同时,要继续 选定一批城市作为技术创新的试点示范城市,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协调,推 动地方技术创新工程的开展。各地方要把技术创新体系,机制, 能力和环境建设作为技术创新工作的重点,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 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规划、宏观指导和管理。
(二十)抓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取的试点示范。选择15个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作为技术创新的示范区,健全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新体 系与机制,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十一)抓好不同企业的试点示范。在地方和部门申报的基础上,选择100家企业, 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高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进行试点。探索不问类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模 式和经验。企业的试点示范以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开发,生产,销售一体化 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率先成为技术开发和技术投入主体, 提高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提高企业效益和创立名牌产品为主要目标。
五、加强对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领导,组织保证。技术创新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 要科技、经济部门密切配合,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工程工作 的领导,加强分工与合作,从组织上保证技术创新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十三)不完善工作制度。国家科委将制定《技术创新工程试点 示范城市实施细则》、《企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实施细则》、《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等,保证技术创新工程的 顺利实施。
(二十四)在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中,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技术创新试点部门、地方、企业及技术 创新研讨会的跟踪,适时召开不同层次的技术创新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 1997年四季度将召开技术创新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