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一位”制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 李国兵
“一车一位”制是指:每一辆机动车长时间停放时均要保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停车泊位的规定和制度。北京市采取的主要措施是:98年2月以后,城八区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牌证,及98年以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理定期检验前均须到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停车泊位证明”。并规定城八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有停车条件的单位、居民小区等,向机动车所有者开具停车场地证明的,须先向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报停车位数量及经批准的建筑规划文件,经核准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停车泊位证明”的主要规定
1、单位办理“停车泊位证明”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到其法人代码登记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1)有停车条件的单位,须出具法人代码、建筑规划平面图、本单位拥有停车泊位数及现有机动车数量的证明。(2)租用其他单位房屋的,须出具租赁合同和产权单位的建筑规划平面图、租用房屋附属的停车泊位数及现有机动车数量;租用中、小学校房屋的,还须出具中、小学校开具的且加盖区教委或区教育局公章的停车证明。(3)无停车条件的购车单位,须出具距单位实际地址一公里以内的非占用道路社会停车场开出的停车场地证明及占用停车场缴费凭据。
2、私人办理“停车泊位证明”时,须出具下列材料,到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1)私人住宅有停车条件的,须出具购车人或同一户籍成员的“房产证明”。(2)居住在单位家属宿舍大院或住宅小区内有停车条件的,须出具购车人或同一户籍成员的“住宅租赁合同”和产权单位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停车场地证明”。(3)无停车条件的购车个人,须出具距其实际住址一公里以内的非占用道路社会停车场开出的停车场地证明及占用停车场缴费凭据。(4)对户口与实际住址不一致的,须出具购车人或同一户籍成员的“房产证”、“住宅租赁合同”,或已到入住日期的购房协议,到实际住址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
二、主要效果分析
1、优化交通需求,缓解中心区的交通压力
98年底城八区机动车保有量比97年只增加了10.7%,比近十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而99年上半年比98年同期只增加了4.9%,比近十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市区机动车总流量的增长率也比前几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下降了近15%左右。诚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幅度放缓,与北京市98年年底出台的一系列汽车环保政策和国内需求不旺有一定的关系,但这只是短期效应,从长远看,“一车一位”制将长期起主要作用。这项制度符合现代化大城市交通管理的思路和要求,有利于从源头抓起,优化市区交通总量,遏制交通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给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赢得了时间,缓解日益突出的交通供需矛盾。
2、规范了机动车驾驶员的停车行为,维护了静态交通秩序。
3、促进了机动车所有者及驾驶员树立“购车有位、停车入位”的现代交通意识。这项制度的推出,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从产品转化为交通工具应有的基本车位问题,从硬件设施上杜绝了车辆因无车位造成的乱停乱放现象,为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的停车行为提供了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
4、刺激了停车场产业的发展,为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这项制度的推出,不仅鼓励了社会单位利用空闲场地开辟公共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而且调整了车辆的停车需求与停车设施的供给关系,使车辆发展和停车场建设逐步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97年城八区申办收费停车场只有73处,停车位不足6000个;98年申办收费停车场地260处,停车位2.3万个,是97年的3.8倍;99年1—9月份申办的收费停车场已达270处,停车泊位3.5万个,是98年的1.5倍。目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年增长情况基本达到了公共停车泊位应占车辆保有量10%的国际通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