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政 策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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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 木 凡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在 扩 大 内 需 启 动 经 济 诸 措 施 中 的 地 位
地 位 高 低, 取 决 于 作 用 及 其 效 果。 成 本 小, 效 果 大, 综 合 乘 数 效 应 高 的 措 施, 自 然 是 扩 大 内 需、 启 动 经 济 的 最 佳 措 施。
在 当 前 的 国 内 国 际 形 势 之 下, 作 为 我 国 扩 大 内 需、 启 动 经 济 的 最 佳 途 径,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几 项 条 件 :
1. 能 从 投 资、 生 产 和 消 费 等 多 个 领 域 扩 大 内 需 启 动 经 济。 综 合 乘 数 应 越 大 越 好。


2. 投 入 后 有 足 够 的 产 出, 不 会 对 政 策 财 政 造 成 长 期 拖 累, 相 反, 能 改 善 政 府 财 政 收 支 状 况。
3. 不 会 造 成 生 产 力 过 剩, 妨 碍 经 济 结 构 的 调 整, 相 反, 能 弥 补 经 济 中 长 期 形 成 的 短 缺, 促 进 经 济 结 构 升 级 转 型。
4. 能 诱 导 非 政 府 机 构 增 加 投 资, 能 吸 引 外 资 进 入。
5. 能 诱 导 居 民 增 加 消 费 数 量, 改 变 消 费 习 惯、 消 费 结 构 与 模 式。
6. 利 于 提 高 经 济 竞 争 力, 促 进 出 口。
7. 利 于 减 少 企 业 债 务, 银 行 呆 帐 坏 帐,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8. 不 会 引 发 严 重 的 通 货 膨 胀。


目 前, 在 我 国 一 般 工 农 业 产 品 生 产 出 现 严 重 过 剩 的 情 况 下, 政 府 采 用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增 加 投 资, 扩 大 内 需, 启 动 经 济。 如 果 投 入 项 目 选 在 业 已 过 剩 的 一 般 生 活 资 料 和 一 般 生 产 资 料 领 域, 其 投 资 效 果 肯 定 不 好 的。 下 表 中, 1 - 7 项 均 表 现 为 负。 第 8 项 为 +, 是 因 为 投 资 增 加 会 引 起 物 价 进 一 步 下 降。
而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由 于 普 遍 短 缺, 因 而 其 投 入 效 果 要 比 一 般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效 果 好。 但 由 于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投 入 周 期 一 般 较 长, 维 护 成 本 高, 经 营 性 差, 回 报 率 低, 如 果 项 目 选 择 不 好, 极 易 造 成 产 出 为 负, 拖 累 政 府 财 政, 增 加 银 行 呆 帐 坏 帐, 增 加 企 业 债 务, 以 及 增 加 社 会 金 融 风 险 的 严 重 后 果。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尤 其 是 城 市 间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由 于 其 十 分 短 缺, 经 营 性 好, 服 务 面 广, 在 基 础 设 施 产 业 化 进 程 不 断 发 展,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进 一 步 深 化 的 情 况 下, 无 论 从 哪 个 方 面 衡 量, 都 有 较 好 的 投 入 产 出 效 果。 因 而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在 扩 大 内 需 启 动 经 济 方 面 的 地 位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关 于 我 国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方 向 调 整 的 几 点 建 议
面 对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和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下 滑 的 局 面, 1998 年 年 中, 我 国 新 增 了 2000 多 个 亿 用 于 扩 大 内 需。 虽 然 三 个 季 度 过 去 了, 启 动 内 需 的 效 果 仍 不 十 分 明 显。 原 因 之 一 是 我 们 对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项 目 缺 乏 合 乎 目 的 性 的 精 选。 大 量 的 钱 投 到 了 乘 数 效 应 较 小, 经 营 性 较 差, 回 报 率 较 低 或 根 本 无 回 报, 难 以 滚 动 性 地 扩 大 内 需 的 乡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上。 根 据 本 文 研 究 的 结 论 我 们 建 议 :


1. 在 近 期, 当 务 之 急 是 要 启 动 经 济, 因 此 要 重 点 安 排 启 动 效 果 好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相 反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要 轻 安 排、 当 安 排。 因 为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仅 占 用 资 金, 就 是 投 入 下 去 后, 其 扩 大 内 需 的 效 果 不 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可 等 经 济 启 动 后, 走 势 平 稳 时 再 重 点 安 排。
2.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中, 又 要 重 点 安 排 市 间 项 目。 如 城 市 与 城 市 之 间 的 快 速 交 通 系 统 建 设,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与 环 保 建 设 等, 因 为 这 些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不 长, 回 报 率 高, 既 能 刺 激 生 产 又 能 刺 激 消 费, 既 能 诱 导 投 资, 又 能 改 善 企 业 及 政 府 收 支 状 况。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应 作 为 投 入 之 首 选。
3. 乡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也 要 分 轻 重 缓 急。 一 些 有 关 如 不 及 时 投 入 就 可 能 造 成 国 家 财 产 及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发 生 巨 大 损 失 的 项 目 应 优 先 考 虑。 其 他 可 以 缓 建。 3. 加 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经 营 改 革 步 伐。 将 一 系 列 经 营 性 强 的 项 目 交 给 企 业 去 办。 以 此 激 励 非 政 府 投 资 增 长。 对 现 有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按 用 者 付 费 原 则, 进 行 服 务 价 格 调 整, 推 行 产 业 化 经 营, 以 此 减 轻 政 府 对 这 些 部 门 的 财 政 补 贴, 借 以 改 善 政 府 积 极 财 政 政 策 所 造 成 的 收 支 不 平 衡 状 况。
4. 在 项 目 选 择 时, 要 对 该 项 目 的 直 接、 间 接 乘 数 效 果, 产 出 回 报 比, 作 比 较 深 入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以 保 证 每 一 项 投 资, 都 产 生 巨 大 的 内 需 扩 大, 启 动 经 济 的 滚 动 效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