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1999/9/15)


北京出租车尾气排放标准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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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信息北京9月15日电

从 北 京 市 出 租 汽 车 管 理 局 获 悉, 北 京 市 出 租 车 将 执 行 出 租 汽 车 管 理 局 和 环  保 局 联 合 制 定 的 行 业 环 保 标 准。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和 市 出 租 汽 车 管 理 局 推 出 的 新 举 措 规 定, 出 租 行 业 去 年 集 中 更 新 的 1.4 万 辆 出 租 车, 按 照    市 政 府 要 求 在 年 内 改 造 为 清 洁 燃 料 车 之 后, 其 尾 气 排 放 标 准 可 暂 执 行 原 DB11/044 - 1994 双 怠 速 排 放 标 准; 凡 1997 年 1 月 1 日 起 投 入 运 营 的 出 租 轿 车 (计 划 改 清 洁 燃 料 的 车 除 外), 均 需 按 汽 车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治 理 改 造 方 案, 在 其 确 定 的 特 约 维 修 站 治 理 改 造, 并 达 到 DB11/105 - 1998 排 放 标 准。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年 检 时 执 行 新 的 双 怠 速 标 准; 1999 年 新 上 牌 照 的 电 喷 加 三 元 催 化 器 的 车 辆, 年 检 时 一 律 执 行 新 的 双 怠 速 排 放 标 准;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 起, 新 上 牌 照 的 双 燃 料 出 租 车, 必 须 保 证 双 路 (气 路 和 油 路) 达 到 DB11/105 - 1998 标 准; 按 照 DB11/105 - 1998 标 准 改 造 的 车 辆, 采 用 新 怠 速 标 准 进 行 检 测, 符 合 标 准 的 由 环 保 部 门 发 给 “绿 标”; 凡 执 行 原 标 准 的 车 辆, 如 果 尾 气 排 放 仍 不 能 达 到 标 准, 则 不 允 许 上 路 运 营。